流 程 | 办理事项 |
(一)报送材料 | 在职/退休教工病故后,请经办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前往行政楼九楼917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工资社保科)办理。 |
(二)领取丧葬费及抚恤金 | 1.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工资社保科工作人员核算病故者的丧葬费及抚恤金金额,并开具领款单; |
联系人:程澜,联系电话:020-85280044 |
作者:qld 发布时间:2022-09-29 浏览次数: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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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送材料 | 在职/退休教工病故后,请经办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前往行政楼九楼917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工资社保科)办理。 |
(二)领取丧葬费及抚恤金 | 1.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工资社保科工作人员核算病故者的丧葬费及抚恤金金额,并开具领款单; |
联系人:程澜,联系电话:020-85280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