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08〕106号
作者:qld 【2015-12-25】
华南农办〔2008〕106号
充分发挥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在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是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重要途径之一。为尽快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对象
本校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含中级)的青年专任教师(含人才租赁制教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青年教师培训范围:
1、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
2、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
二、导师任职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2、思想政治素质好,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3、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4、能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岗位职责。
三、导师岗位职责
1、了解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经常倾听青年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因材施教,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提出培训内容、要求和具体措施;
2、引导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督促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和师德教育活动,帮助其提高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青年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团结协作的精神;
3、指导青年教师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认真钻研教学大纲、教材以及与本课程相关的学科前沿知识,明确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4、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难点,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合理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
5、指导青年教师完成一门课程全过程各教学环节的训练。如编写教案、讲稿、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课程设计、课程实习、毕业实习或毕业论文(设计)等;
6、指导青年教师进行试讲,对是否具备开课能力提出意见,并深入青年教师的课堂(实验室)听课,予以具体辅导;
7、帮助青年教师提高实践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
8、掌握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各项培训项目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期中期满时对青年教师完成培训内容的真实性及完成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9、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指导青年教师培训工作进行年度小结,培训期满时对指导青年教师培训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交学院(部)考评。
四、导师的选配
1、各学院(部)根据导师任职条件为每位青年教师选配导师;
2、凡符合青年教师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应服从学院(部)的安排,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任务,履行好导师职责;
3、每名导师可指导1-3名青年教师。
五、管理
1、各学院(部)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具体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按照已制定的青年教师培训计划的要求,通过组织青年教师试讲答辩、检查教案和听课笔记等形式,结合所指导对象考核情况,对导师的履职情况、培训效果、师德师风等内容进行期满考核;
2、导师期满考核登记表归入教师业务档案并报人事处备案,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考核、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3、导师年度小结纳入本人年度考核工作。各学院(部)结合导师岗位职责考核确认导师工作量。考核合格的导师每指导一位青年教师按10标准学时/年计入导师年度工作量。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选配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