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校配套科研启动费使用范围的通知
作者:rcb 【2016-06-29】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我校科研启动费旨在为引进人才创造必要的科研条件,主要用于科研基本条件建设以及为争取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作前期费用。为更好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学校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规范科研启动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引进合同签订后,人事处同意下拨经费时,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人才引进科研启动费明细预算表》(详见附表)至人事处、财务处。
二、科研启动费的使用范围
(一)科研条件建设及业务费:原则上不低于科研启动费的75%。
1、设备费:用于实验室建设或研究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及软件购置;
2、材料费:用于研究项目所需的各种原材料购置;
3、测试化验加工费:用于支付委托外单位进行测试、化验、加工所需的费用;
4、实验室维修改造费:用于实验室修缮;
5、信息资料费:主要用于支付版面费、文献检索费、科技查新费,以及复印、打印、资料费等。
(二)交通费及差旅费:原则上不超过科研启动费的10%。
1、交通费:用于支付市内交通费;
2、差旅费:用于支付赴外地调研、会议等费用。
(三)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科研启动费的10%。
用于支付学生助学金、外聘人员劳务费。
(四)其他:原则上不超过科研启动费的5%。
三、科研启动费报销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科研启动无关的事宜或挪为他用。
四、未尽事宜,可咨询财务处 童小玲:85288381; 人事处 李颖:85285433。
财务处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