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期中期满考核、广东省优秀青年教师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rcb    【2016-11-18】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期满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108号)、《关于加强“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107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期满考核:2012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七批校级、省级、国家级培养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期中考核:2014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八批校级、省级、国家级培养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2013年入选广东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程序

(一)期满培养对象按要求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期满总结表》、《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成果统计表》;期中考核人员按要求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期中总结简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交学院。

(二) 学院考核安排

学院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培养对象考核,考核小组应包括学院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等5人以上,可设置个人陈述、答辩、评议等考核环节,认真履行考核工作。具体包括:

1. 本单位第七批“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期满考核;

2. 本单位第八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期中考核;

3.入选2013年度广东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

上述3项考核后,学院填写考核意见(加盖学院公章),报学校审核。

4.审核第七批“千百十工程”省级、国家级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材料,报学校考核。

(三) 学校考核安排

1.组织专家,会同教育厅审核学院考核结果;

2.第七批“千百十工程”省级、国家级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组织专家会议评审,采用现场答辩和材料评估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对于培养期间,省级培养对象入选广东特支计划、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者等省部级人才项目者,免现场答辩;国家级培养对象,入选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杰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者,免现场答辩,其他人员每人需准备10分钟PPT进行期满述职。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说明

序号 材料名称 说明 纸质版 电子版

1 期满总结表 第七批培养对象填报 A4纸正反面打印,校级培养对象每人3份,省级国家级培养对象每人15份 盖学校章后扫描pdf版发人才办

2 期中总结简表 第八批培养对象填报 A4纸正反面打印,每人3份 盖学校章后扫描pdf版发人才办

3 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表 学院汇总第七批校级培养对象 每院1份, A4纸正反面打印 Excel版发学校人才办

4 培养对象培养期满成果统计表 第七批培养对象填报,学院汇总 每院1份,A3纸正反面打印 Excel版发学校人才办

5 补填: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年度工作进展(2014、2015年度) 入选者填写,学院审核盖章 A4纸正反面打印,每人2份 扫描pdf版发学校人才办

6 优秀青年教师期满考核报告 入选者填写,学院审核盖章 A4纸正反面打印,每人2份 扫描pdf版发学校人才办

(二)其他要求

1.各学院于11月29日前,将考核对象上述考核表,及佐证材料(每人1份)交人事处,学院汇总的两个EXCEL表电子版报送人事处人才办邮箱。

2.学校考核定于12月上旬,考核结束后,学院统一领回考核对象个人表格1份留存,并扫描pdf版发人事处人才办邮箱。

地址:行政楼911室    人才办邮箱:rcb911@scau.edu.cn

联系人:杨玉浩  电话:85285433  

                                     人事处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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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rsc/userfiles/file/20161118/20161118095425_70073.xls

附件3:/rsc/userfiles/file/20161118/20161118095439_44389.rar

附件4:/rsc/userfiles/file/20161118/20161118095449_41503.rar

千百十工程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