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gwk 【2016-12-22】
华南农人〔2016〕183号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5号)精神及《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华南农办〔2013〕5号)和《华南农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4〕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我校教职工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2016年度华南农业大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晓阳
副组长:钟仰进 刘雅红
组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马 骏 苏雄武 宋淑然 陈 林 钟 强
施娜柯 钱立雄 韩云金 谭仕林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苏雄武
副主任:施娜柯
成 员:王新华 黄楚成
(二)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原则上作为一个独立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的组成人选和人数按照《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华南农办〔2013〕5号)执行。
二、考核内容、标准和做法
考核内容、标准和做法按照《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华南农办〔2013〕5号)和《华南农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4〕13号)执行。
三、优秀等次的分配名额
各考核单位的评优数额分配见附件,不得超额。其中,各考核单位2016年来校工作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毕业生、在站博士后人员及2016年挂职锻炼半年(含半年)以上人员不计入各考核单位的评优数额分配基数。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月11日前,各考核单位完成所有材料及相关报表等的报送工作。
(二)具体要求
1.2016年12月(含12月)之后换岗的干部,仍参加原单位的测评。
2.2017年1月11日前,各考核单位完成以下材料及报表的报送工作:
(1)将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考核程序及计分方法报人事处备案。
(2)按照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将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含中层干部)信息(附有关证明材料)报人事处。
(3)本年度在外挂职(含驻村)锻炼半年及以上的人员(含中层干部),现仍在挂职的,考核由挂职单位负责,结果抄送原单位;现已回校的,参加原单位考核,结果以挂职期满鉴定为依据,由原单位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和组织部;同时填写学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交人事处。
(4)填写并将《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名册》《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和《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名册》等5份报表加盖公章后送人事处,同时发电子版至gwk@scau.edu.cn。
(5)《年度考核登记表》要求用A4纸打印,表格左侧应留出2~2.5厘米装订边。各考核单位将考核登记表分类整理好后用档案袋分装送人事处,所交考核登记表须附详细清单(贴于档案袋封面),同时将清单的电子版发至gwk@scau.edu.cn。
(6)中层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党委组织部620室。考核工作将结合中层领导干部届中考核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7)正、副科级干部年度工作总结由各考核单位将电子版集中打包发至组织部邮箱。
3.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拟定的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须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全体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经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各单位须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后确定。如有异议,应在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尽快提出复核意见,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申诉。
4.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各考核单位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员在其《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各单位将所有在编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集中送档案馆存入教职工本人人事档案,其中人才租赁教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送人事处岗位管理科(办公大楼916室)。
5.各考核单位应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五、受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委托,人才租赁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在工作单位参加考核,考核情况作为聘任的依据,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省人才服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年度考核各单位评优指标分配表(略)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华 南 农 业 大 学
2016年12月20日
(联系人:王新华、黄楚成,电话:85280043、8528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