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gwk 【2018-02-26】
关于做好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5号)精神及《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华南农办〔2013〕5号)和《华南农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8〕4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我校教职工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2017年度华南农业大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晓阳 副组长:钟仰进 刘雅红 组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红星 王 忠 苏雄武 宋淑然 钟 强 施娜柯 曹先维 韩云金 谭仕林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丁红星 副主任:施娜柯 成 员:王新华 黄楚成 黄 超 (二)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原则上作为一个独立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的组成人选和人数按照《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华南农办〔2013〕5号)执行。 二、考核内容、标准和做法 考核内容、标准和做法按照《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华南农办〔2013〕5号)和《华南农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8〕4号)执行。 三、优秀等次的分配名额 各考核单位的评优数额分配见附件,不得超额。其中,各考核单位2017年来校工作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毕业生、在站博士后人员及2017年挂职锻炼半年(含半年)以上人员不计入各考核单位的评优数额分配基数。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3月9日前,各考核单位完成所有材料及相关报表等的报送工作。 (二)具体要求 1.2017年12月(含12月)之后换岗的干部,仍参加原单位的测评。 2.2018年3月9日前,各考核单位完成以下材料及报表的报送工作: (1)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考核程序及计分方法报人事处备案。 (2)按照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将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含中层干部)信息(附有关证明材料)报人事处。 (3)本年度在外挂职(含驻村)锻炼半年及以上的人员(含中层干部),现仍在挂职的,考核由挂职单位负责,结果抄送原单位;现已回校的,参加原单位考核,结果以挂职期满鉴定为依据,由原单位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和组织部;同时填写学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交人事处。 (4)填写并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人员名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名册》《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人员名册》和《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名册》等6份报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送人事处,同时发电子版至gwk@scau.edu.cn,请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信息一致和准确无误,电子版信息将备案至信息系统。 (5)《年度考核登记表》要求用A4纸打印,表格左侧应留出2~2 (6)正、副科级干部年度工作总结由各考核单位将电子版集中打包发至组织部邮箱。 3.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安排具体如下: (1)《年度工作实绩清单》于2018年2月28日前集中交到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大楼622室),上交前须经有关领导审核,其中中层正职领导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签,中层副职领导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交分管(联系)校领导审签,电子版由各单位收齐后发至组织部邮箱zzbgb@scau.edu.cn。 (2)民主测评于3月9日前完成,其中群众测评、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测评、中层领导干部互相测评、校领导测评同时穿插进行。 (3)各单位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会议(即群众测评)前,提前联系校党委组织部,领取专用投票箱和测评表,投票箱连测评表会后交回校党委组织部。 (4)《年度考核登记表》、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测评的统计结果及原始测评表格由各考核单位集中于2018年3月9日前交到校党委组织部,同时将统计结果的电子版发至组织部邮箱。以上有关表格的模板请在组织部网页下载。 (5)中层领导干部互相测评和校领导测评由组织部负责,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拟定的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须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全体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经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各单位须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后确定。如有异议,应在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尽快提出复核意见,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申诉。 5.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各考核单位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员在其《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各单位将所有在编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集中送档案馆存入教职工本人人事档案,其中人才租赁教工、博士后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送人事处岗位管理科(办公大楼916室)。 6.各考核单位应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五、受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委托,人才租赁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在工作单位参加考核,考核情况作为聘任的依据,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省人才服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年度考核各单位评优指标分配表 2.年度考核单位报表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华 南 农 业 大 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