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二级单位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21-12-29】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华农党发〔2019〕12号)和《2021年度二级单位目标考核任务书》(华农党发〔2021〕47号)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现将2021年度二级单位目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202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请各二级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根据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和学校下达的2021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书,对工作任务进行全面总结,如实填写《2021年度二级单位目标考核工作实绩清单》(附件2),同时据实填写《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表》(附件3)。附件3-1适用于教学单位,附件3-2适用于机关教辅(附属)单位。
二、2021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程序
(一)材料公示
汇总整理各单位提交的2021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相关材料,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二)组织考核
1.业绩量化考核
(1)教学单位业绩量化考核(占80%)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教学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即公示材料),进行业绩量化考核评分,评分可参考附件4模版。
(2)机关教辅(附属)单位业绩量化考核(占60%)
目标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党政办公室和人力资源处主要负责人,各教学单位党政正职负责人(每单位1人),根据机关教辅(附属)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业绩量化考核评分。
2.完成质量(服务质量)测评
(1)教学单位完成质量测评(占20%)
目标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达教学单位202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教学单位完成质量测评。
(2)机关教辅(附属)单位服务质量测评(占40%)
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各类人员代表(一般包括各民主党派负责人、部门工会负责人、学校党代会和教代会代表或其他人员,人员代表每单位1人),进行机关教辅(附属)单位服务质量测评。具体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时限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2021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附件2和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工作。
2.教学单位业绩量化考核评分
请相关职能部门于2022年3月4日前完成教学单位业绩量化考核评分,评分结果与评分依据请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刘锋、王燕君 85280042
邮 箱:rsc@scau.edu.cn
办公地址:办公大楼903室
附件(略):
1.目标任务考核单位名单
2. 各二级单位关于2021年度二级单位目标考核工作实绩清单
3.2021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表(3-1适用于教学单位,3-2适用于机关教辅等单位)
4.教学单位2021年目标任务业绩量化考核测评表(参考模板)
5.《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华农党发〔2019〕12号)
6.《2021年度二级单位目标考核任务书》(华农党发〔2021〕47号)
人力资源处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