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发布时间:2023-02-16浏览次数:1416

博管办〔2023〕4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官局,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研究确定了2023年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博士后工作发展状况和有关省(区、市)、部门和设站单位申报情况,2023年共安排25个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有关省(区、市)、部门主办,有关设站单位承办。另外,“博新计划”前沿论坛、香江学者计划学术年会、全国高校博士后工作研讨会、第三届全国农科博士后学术论坛、中医药前沿交叉技术论坛、“绿色、安全、共享——共建智慧合作区”全国博士后学术论坛、新能源汽车智能化电驱动高技术论坛等7个列入2023年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计划的活动因疫情原因延期至今年举办。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二、各主办、承办单位要缜密组织,注重实效,充分发挥设站单位的力量和优势,组织好博士后学术交流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相关领域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和专家参与交流。

三、为加强对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各承办单位可提前将活动通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基金管理处,中国博士后微信公众号将对有关信息予以推送。

四、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对列入2023年计划的每个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资助5万元,由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拨付。不足部分请有关省(区、市)、部门和设站单位落实解决。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与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活动组织、论文审阅编辑、参与人员食宿交通、专家讲课费等)。

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的举办要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着力提高学术交流实效。

五、请各承办单位于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后一个月内通过电子邮件将总结报送至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基金管理处。

上报内容包括:

(一)总结报告。全面反映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实施、论文征稿、人员参与、专家讲座、学术讨论、产生成果等情况。

要求文字翔实,数据准确,字数3000字以内。

(二)图片资料。相关照片4-5张,包括活动现场全景照片、知名专家主题演讲、分论坛情况照片等,每张照片需提供电子照片原图,并附中英文简短说明。同时提供100字左右学术交流活动简介,附英文。   

(三)经费使用情况(附件2)。

联系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基金管理处 贾佳
电   话:(010)62335023
E-mail:jijinchu @126.com

附件:附件1-2.pdf

          1.2023年度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计划

          2.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详情请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