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6号)的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2025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单位
作物学、生物学、兽医学、农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畜牧学、植物保护、园艺学、农林经济管理、生态学、农业资源与环境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2年1月1日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部署,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
学校相关工作由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统筹开展,各流动站所在学院成立相关工作组,并安排专人负责本学院流动站评估申报工作。
三、评估工作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2月5日-2月20日)
博管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系统具体填报要求,下发各流动站评估所需材料至各学院,各学院参照评估要求和流动站建设情况,做好动员部署。
(二)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2月20日-3月17日)
1.各流动站梳理相关工作情况,登陆“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线填报评估调查表。
2.各学院组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和出站时间不满6个月(截止2025年3月20日)的博士后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如实补充相关科研成果内容。(评估重要指标)。各单位要组织相关博士后人员对照《评估指标说明》客观全面填报在站成果,确保全员通知到位、成果应报尽报。
3.组织本学院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博士后工作评估”系统(合作导师账号由设站单位统一分配),在线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整问卷,博士后招收人数大于或等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填写数量不少于5份。
4.各学院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的进行自我综合评价,填写《博士后工作评价表》(流动站版)并打印,由院长签字盖章后于3月17日前将纸质版《博士后工作评价表》(流动站版)交至博管办(行政楼911室)。
(三)现场检查与数据反馈阶段(3月21日-6月20日)
1.实地检查
广东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参评单位博士后平台建设情况、博士后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博士后政策规定执行情况以及博士后制度效能发挥情况等。
2.数据反馈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博士后招收情况、博士后科研项目情况、博士后科研成果情况以及博士后人员、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并组织专业科技信息机构,对采集的博士后科研成果数据进行检索、查证。各流动站针对反馈的数据进行核对补充,按要求完成数据反馈工作。
(四)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6月21日-8月31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汇总、处理评估数据,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在此期间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五)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对评估不合格的流动站将根据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设站。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流动站综合评估是保障博士后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对评估不合格的流动站将视具体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设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有序开展评估工作。
2.高质高效填报。加强博士后工作情况梳理和工作成效总结,全面客观填报数据,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务必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填报涉密内容。
3.坚持以评促建。切实将流动站建设作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堵塞短板漏洞、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黄可、王利英 联系电话:85285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