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住房改革补贴及补发2016年1月至11月差额的通知

作者:gzk    【2016-12-22】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各教职工:
      根据广东省有关住房改革补贴的政策,2016年1月起住房货币补贴和住房维修与物业管理补贴将统一归并为住房改革补贴。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我校将在12月的酬金中按住房改革补贴的新标准执行,并补发2016年1月至11月的差额。
住房类型为“暂未讨论”的教职工,暂按低标准执行住房改革补贴及相关补发,待“学校住房货币补贴审核小组”进行讨论审核之后,再按政策调整标准并补发差额。

人事处    资产管理处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