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病故教工丧葬费及抚恤金流程
作者:qld
发布时间: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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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病故教工丧葬费及抚恤金流程
流程 | 办理事项 |
第一: 报送材料 | 在职/退休教工病故后,请经办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前往行政楼九楼917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工资社保科)办理。 1. 户口本(病故者与经办人在同一户口本上,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2. 死亡证明; 3. 殡仪馆火化证明; 4. 经办人身份证; 备注:经办人为病故者直系家属,如他人代办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书自己书写)。 |
第二: 领取丧葬费及抚恤金 | 1.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工资社保科工作人员核算病故者的丧葬费及抚恤金金额,并开具领款单; 2. 经办人携带“领款单”前往行政楼财务处领款。 |
联系人:程澜,联系电话:020-85280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