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的通知

作者:rcb    【2016-05-09】

关于申报2016年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做好2016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3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要求

(一) 珠江学者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以上(含)设置。同一学校已在一级学科设置珠江学者岗位的,不再在其涵盖的二级学科设置珠江学者岗位。一级学科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二级学科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见附件2)

(二) 申报岗位学科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以重点学科申报珠江学者岗位的,须是省教育厅公布的第九轮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除外,详见粤教研函〔201213号文,见附件2)或原国家部委公布的重点学科。

2. 以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建设的科研创新平台所在学科申报的,平台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或教育厅重点科研平台。

3. 以新兴交叉学科申报岗位的,申报岗位学科必须是按照国家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见附件2)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并被列入教育部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

(三) 每个设岗学科可申报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青年珠江学者各1名。

(四) 珠江学者岗位设置后三年无聘任人选,该岗位自动撤销。已有珠江学者受聘期满的岗位如再次申报人选,须重新申请设置珠江学者岗位。

二、聘任类型变化

2016年开始,我省增设“青年珠江学者”聘任类型。青年珠江学者聘期为3年,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享受由省发放的每年8万元人民币岗位津贴,同时享受学校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和提供的项目经费资助。受聘青年珠江学者期满者,可申报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三、珠江学者特聘教授聘任条件

(一)珠江学者特聘教授人选有关条件。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珠江学者特聘教授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1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中医学类以及境外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不得超过50周岁(196611日后出生)。

达到《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2号)规定的聘任条件并能够承担岗位职责。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推荐人选须完整培养完一届博士生,近三年从国(境)外引进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时,能够集聚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打造高端学术团队,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任务(聘期内至少培养2名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其中省内其他高校不少于1名)。

(二)珠江学者讲座教授人选有关条件。

讲座教授人选应达到《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2号,见附件2)规定的聘任条件并能够承担岗位职责。

(三)青年珠江学者人选有关条件。

重点支持高等学校培养、引进在学科专业领域崭露头角、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为他们成长成才创造条件,为学科专业领军人才储备后备人才。青年珠江学者聘任条件为:

1. 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学风,为人正派。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1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中医药类等学科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81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特别突出或紧缺、特殊学科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位要求)。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硕士生导师,但近三年从国(境)外引进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国(境)外应聘者一般应具有在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崭露头角,近五年来业绩成果突出,获得国内外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有成为该学科领域学科或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四)其他条件。

1.现职学校校级领导或学校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如要求申报,在学校推荐的同时,校级领导需征得省委组织部、行政处室负责人需征得学校党委同意,被聘任为特聘教授即辞去校级领导职务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职务。申报人要提交书面的辞职保证书,申报学校在报送材料中书面作出说明。

2. 不接受以下人员申报:

1)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等国家及我省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

2)受聘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期满的人员;

32014年以来连续两年申报均未通过评审的人员(申报青年珠江学者除外)。

四、推荐名额及程序

(一)名额。符合珠江学者申报人选聘任条件的,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遴选,每个设岗学科可推荐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青年珠江学者各1名。拟申报设置的珠江学者岗位的,既可单独申报,也可连人带岗申报。

(二)程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校内公示,向教育厅推荐。

五、推荐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必须是申报人2011年以来取得的,且不能与他人的申报材料重复;科研经费必须是个人通过竞争性获取,不能将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经费等作为个人科研经费;拟定的工作目标要具体、清晰,可以量化考核。

(二)提交材料。请于2016516日前将人选申报表(正反面打印)、岗位设置申报表(正反打印)书面材料各一式11份,附件材料各一式1份送人才办(行政楼911室)。学校评审通过后提交正式材料。

联系人:杨玉浩  电话:85285433  邮箱:rcb911@scau.edu.cn

附件:

1/rsc/userfiles/file/20160509/20160509104228_45829.zip

2/rsc/userfiles/file/20160509/20160509104249_23296.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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