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gb 【2016-11-09】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南粤突出贡献奖和南粤创新奖”、海外青年引进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申报公告的复函》要求,为吸引外籍(境外)和有留学经历的博士毕业生来粤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集聚储备一批青年高层次人才,现就《关于印发〈“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引进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的通知》(粤人才办〔2016〕2号)201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年龄在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进站时间为项目启动时间(2016年3月30日)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12月1日)。
2. 近2年内(2014年3月30日后)在世界排名前200 名的高校(不含境内,排名以2016年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为准)获得博士学位,在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并承诺在站2年以上。
3. 未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和我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国家和省重点人才工程资助。
4. 优先资助国家和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及基础学科研究的博士后。
二、资助方式
1. 进站资助。省财政给予每位进站博士后资助60万元,分两年发放到设站单位。每年资助50名左右,每个设站单位每年一般不超过5人。
2. 后续资助。对获得本计划资助,出站后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承诺连续在粤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后,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的安家补助。
3. 配套资助。设站单位应在此基础上自筹经费,适当提高待遇。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给予配套支持。
4. 受资助对象不再享受其他省财政有关博士后生活方面的资助。
三、申报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进站博士后填写申请表2份,报设站单位主管部门。《申请表》可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下载。
2. 单位推荐。设站单位对申请人选进行资格审核,限额推荐优秀人选(每个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名),11月25日前报人才办。
3. 择优遴选。12月1日学校将推荐名额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提出拟资助人选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审批公示。拟资助人选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程序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资助经费。
四、其他事项
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管理工作。对受资助人参照国内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关制度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终止资助。
2. 受资助人在站期间公开发布的成果须注明广东省引进博士后资助计划资助。获得后续资助但未能履行工作协议的,需全额退还安家补助。
3. 入选者及设站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入选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 入选者如严重违反《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形或严重违反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协议,按退站处理。退站时,须返还资助经费剩余部分,并按照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协议交纳违约金。
5.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对本计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评估。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 85285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