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bgb    【2018-01-29】

 

各流动站、各相关学院: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博管办〔201710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近三年内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QS世界大学排名(Q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和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之一最新排名)获得博士学位。

3.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4.资助对象为201811日至831日前进流动站的博士后。

5.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6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院或挂靠流动站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院系推荐。各流动站所在学院根据其博士毕业院校、学术水平及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的成果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报送学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3.学校遴选,择优资助。

三、资助指标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为我校首次获得,2018年可用指标为2个。

四、资助期限及额度

资助期限为2年,如需延期,延期期间的费用由合作导师承担。

引进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其中,国家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学校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医疗保险及一次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五、申报材料

《华南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申请表》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scaubgb@126.com)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1套(A4 幅面,左侧装订,加目录,用铜版纸胶装成册)送博管办(行政楼911房)。

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详细简历(含所有科研业绩)、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2位同行专家推荐信、申请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专利及论文(著)的证明复印件及相关收录检索证明。

请各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做好宣传及招收工作。

联 系 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85285433

  

 

附件:

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号)

1-2.《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博管办〔201377号)

2.华南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申请表

 

 

人 事 处

                               201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