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szk    【2018-03-16】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项目重点选拔专业基础扎实,教学和科研能力强的优秀青年教师。为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及原则

1.推荐人选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http://www.csc.edu.cn)。  

2.推荐人选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工作业绩突出。                      

3.推荐人选须主持校级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且外方邀请信注明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方向一致。在研证明为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立项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必须取得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推荐人选外语必须满足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5.必须提供外方正式邀请信。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信中必须明确留学时间和研修方向。

6.推荐人选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教育及研究机构。

7.曾经出国留学的回国人员,须满足学校规定的在校工作时间方可申请;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一般须回国工作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8.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34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选派名额及经费资助

1.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我校合作开展“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书,2018年,我校拟推荐选拔22名青年骨干教师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办法。

2.资助方式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的标准执行,资助费用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我校按1:1配套资助方式共同提供。

三、选派类别及期限

访问学者,期限为12个月。

四、推荐方式

1.每个学院(部)可推荐3-5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

2.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部)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网上填报,由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3.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录取”的方式进行。

五、提交材料及要求

1.《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5.职称证书(无职称可不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依托项目在研证明、科研成果清单

7.外方合作者简历

8.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请各学院(部)于2018328日前,确定推荐人选,将推荐人选材料一式7份和《单位推荐意见表》(1份)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学院(部)汇总的《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情况统计表》(1份)交职称师资科,并发电子版至caohanlin@scau.edu.cn

联系人:曹汉林

联系电话:85288019

 

                          人事处

                           2018316

/rsc/userfiles/file/20180316/20180316050409_48853.xls

/rsc/userfiles/file/20180316/20180316050018_392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