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工资、离休费和住房改革补贴调标补发及年绩效发放的通知

作者:gzk 发布时间:2019-01-25 浏览次数:4232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一、基本工资、离休费标准调整及补发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广东省人社厅已按相关政策调整2019年1月的统发工资,校发人员将在2月调整工资标准,全体在编在职(人才租赁除外)教职工2018年7月以来的工资差额将在2019年1月学校酬金中发放。人才租赁人员1月工资已按新标准调整并补发了7-12月差额。离休人员将在2月调整离休费标准,2018年7月以来的离休费差额将在2019年1月学校酬金中发放。

二、住房改革补贴标准调整及补发

全体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由于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引起的住房改革补贴7-12月差额也将在2019年1月的学校酬金中发放,同时2019年1月的住房改革补贴发放标准将按照广东省新的相关政策调整,今后每年1月按政策进行调标。

三、年绩效发放

按照学校有关政策,2018年的年绩效将在2019年1月的酬金中发放,年绩效计算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放范围为在此期间在编在岗工作且2018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教职工(含人才租赁),此期间调入人员、退休人员按在编在岗工作实际月份数发放。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后勤处下属实体中心、资产经营公司等企业单位、幼儿园的全体在职职工可参照以上标准自行发放,经费由其自筹。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