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zk 【2019-06-13】
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粤教继函【2019】20号文件的规定,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12学时。
二、学时登记方式
“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gdjsgl.com.cn/cms/index)已启用,该系统用于教师登记 “专业课”及“个人选修课”继续教育学时,“公需课”仍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新版)”(网址:http://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进行学习和学时登记。
“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中“专业课”及“个人选修课”数据由教育厅定期对接至“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新版)”,完成当年所有规定学时的人员可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新版)”打印学时证明。
我校财会、审计、卫生、档案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仍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新版)”进行公需课、专业课及个人选修课学时登记。
三、学时计算
“专业科目”及“个人选修科目”学时折算方法仍延用“华南农办【2013】58号”文件的折算规则。
四、关于继续教育结果与职称评审挂钩的问题
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人事处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