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szk    【2019-06-13】

 

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粤教继函【201920号文件的规定,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12学时。

二、学时登记方式

 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gdjsgl.com.cn/cms/index)已启用,该系统用于教师登记 专业课个人选修课继续教育学时,“公需课”仍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新版)(网址:http://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进行学习和学时登记。

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专业课个人选修课数据由教育厅定期对接至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新版),完成当年所有规定学时的人员可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新版)打印学时证明。

我校财会、审计、卫生、档案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仍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新版)”进行公需课、专业课及个人选修课学时登记。

三、学时计算

“专业科目”及个人选修科目学时折算方法仍延用“华南农办【201358号”文件的折算规则。

四、关于继续教育结果与职称评审挂钩的问题

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人事处

2019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