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调出、辞职办理流程

作者:人事科    【2022-03-31】

教职工办理调出或辞职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华南农业大学人事调配工作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办理调出手续

1.个人提交书面的调动申请书到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辅导员还需学工部签署意见,科级干部还需组织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个人简历(下载模板)报人力资源处人事科。

2.人力资源处研究后,如同意其申请,上报学校审批;如不同意其申请,退回所在单位。

3.学校审批同意后,所在单位需对申请人的现实表现出具《鉴定意见》(下载模版),交人事科。

4.申请人凭拟调入单位出具的《商调函》或《调档函》到人事科办理我校出具的《同意调出函》。

5.申请人凭《同意调出函》、密封好的《鉴定意见》、《商调函》复印件等三份材料到档案馆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

6.拟调入单位审阅档案后,发出《调令》后;人力资源处收到《调令》后,通知申请人领取《离校清单》,办理离校手续。

7.申请人凭办好的《离校清单》,到人事科开具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完成调出手续。

二、办理辞职手续

1.个人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书到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辅导员还需学工部签署意见,科级干部还需组织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个人简历(有参考模版)报人力资源处人事科。

2.人力资源处研究后,如同意其申请,上报学校审批;如不同意其申请,退回所在单位。

3.学校审批同意后,人事科向学校申请发文,批复其辞职。

4.申请人到人事科领取《离校清单》,办理离校手续,办好后将《离校清单》交回人事科。

5.申请人凭学校的批复文件办理社保、公积金、人事档案转移等,完成辞职手续。(其中批复复印件1份,归入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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